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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四次部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华人民和环境保护法华人民和清洁生促进法公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企业披露涉及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企业环境信息,不得非法修改披露的环境信息。

  第二章 披露主体

  第七条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停整治的;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

  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第十二条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

  第十四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原因;

  二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一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二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未生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第二十条 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享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推动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享用,及时将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报送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总体情况;

  二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鼓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披露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管理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8 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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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一是着重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具体安排,将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二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和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撑,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三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渠道过于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途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保障合理分工有效执行。

  问请简要介绍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三十三条,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规定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部门职责主体责任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披露主体。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第三部分为披露内容和时限。要求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同时,规定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时限。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信息享和报送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第五部分为罚则。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相应罚则。

  问管理办法对服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管理办法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等要求,规定企业披露水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的生治理和排放碳排放信息,聚焦对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为,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碳减排力度。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的展现自身,帮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提升市场公性,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问如何保障公众及时获取有效使用企业环境信息?

  答一是强化重要环境信息披露,让公众看得全。着重围绕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信息,选取关键性总结性环境信息予以披露,直观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细致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

  二是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让公众看得懂。准则细化界定每类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减少描述性一般性及专业性过强的信息,保障环境信息易读易懂易用。

  三是确保信息披露的易得性,让公众看得到。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和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在该系统上集公布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可便利获取信息。通过家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享机制,便于各有关部门获取使用。

  问管理办法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要以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为抓手,推动深入落实改革方案,全面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一是不断加强协同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委和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运作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形成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力。

  二是有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健全信息享机制,及时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管能力。

  三是做好宣贯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加强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同时,要让社会公众了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一图读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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