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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法的精神——漫谈自由

  读完一本书,总想写点什么。研究生改读法学专业,忙着完成课业和准备司法考试,没有多余时间读课外闲书。但如果说学法学的没读过论法的精神,得到的一定是怀疑甚至鄙夷的目光。很多读者包括学者对这本书进行了详细解读评析,对这本跨越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三大学科的经典名著多是称颂赞美之词。坦白说,对于这本出自于1748年,作者倾注毕生之学参考300余篇文献历时20年写就的巨著,加之翻译引进语言转换,断断续续读完60余万字的篇幅,虽说是法学入门读物,阅读起还是有一些晦涩难懂的内容,补读了一些名家评论及阅读札记后,书精髓已大概领略。关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背景主要内容启示等已多有赘述,要就这样一套鸿篇巨制再写一篇较好的书评或读后感,较短的时间或篇幅都颇为困难。在此,粗浅谈谈孟德斯鸠在书提及的自由。

  自由就像一个球体,人们对自由有不同的认识角度,也就有不同的见解。马克思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孙山指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主张全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的权利。全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有过评说没有哪个词如自由那样,被人们如此多地谈论,并被人们如此深地误解。有人认为,自由就是可以收回官员手的权力;有人认为,自由就是可以选择自己认可的官员;有人认为,自由就是可以拿取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力。还有些人将符合自己利益的政体叫做自由崇尚和的认为和政体有自由,受惠于君主政体认为君主政体有自由。这些观点,如同抱怨苦难却看不清苦难的原因,呼唤法律行事却不讲规则,向往自由却不知自由为何。

  什么是自由?针对人们的模糊认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从不角度给出了非常精确和全面的解答。他认为公民的自由有哲学上与政治上的含义。哲学上的自由是指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至少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上的自由,是指有法律保障的安全感,或至少认为自己是安全的不会因为自己拒绝做违心事而受到威胁和迫害。简言之,哲学上的自由是指意志的自由,政治上的自由是不受其他公民侵犯的自由。他进一步指出,实践上的自由,是指人们有权做自己应该做的事,而不会被迫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法律上的自由,是指人们可以做法律允许做的任何事,而不会被迫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任何事。从属性上看,自由是一项权利,是一项不会被迫说违心话被迫做违心事的权利,或者是一项可以做法律允许做的任何事的权利。他还给出更具体的说明如果一个公民有权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因为其他公民同样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公民可以强迫别人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那么别人同样有权利强迫他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那么他的自由同样得不到保证。可见,孟德斯鸠的自由概念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自由与人的行为有关,是人能够做某种事情的意思;二是它的规范意义,即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人与规范的关系,在应该行为的范围内才有自由,否则就没有自由。这个规范首先是指法律规范,但与后世黑格尔不同的是,孟德斯鸠的法律规范意义又不局限于法律,而有第三层超越法律的意义,这与孟德斯鸠的法律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法律总的说是理性,但由于法律是人立的,所以法律又有人的感情加入其,因此,是不是有自由不能只看法律本身的内容。孟德斯鸠对自由的解答,不仅精确,而且具有最高的普适性,不仅适用于欧洲人种,也适用于其他任何人种,可以说是一种适用于全人类的普适性解答。

  孟德斯鸠是个自由主义者,自由是他追求的社会目标。为保障与公民相关的政治自由,他认为,个人自由都是在一个社会群体和法律制度运行的先决条件下实现的,在一个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或者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因此,他对自由与政体的关系给出精彩的解答从表象上看,自由存在于那些政治氛围较宽松的家;但从本质上看,无论哪种政体,自由只存在于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衡量政体是否存在自由的标准不强迫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不阻止任何人做法律允许做的事。但他深知,自由有这些巨大的好处,人们便滥用自由。由于宽和的政体生了令人羡慕的后果,人们便舍弃这种宽和。在他看,要想保障自由,从家政治角度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他还给出了人类如何避免在社会状态下不失去自由的解决思路。他认为无论在那种政体下,一切权力都可能被滥用,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按人的本性,一旦掌握了权力,通常会将权力用到极限才肯罢手。这种源自人性的问题,不是仅凭道德的力量可以扼制住的。因此,他提出如果从权力是对事物的支配这一特性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唯有用权力制约权力是最为有效的。换句话说,只有从政制上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才能使政治自由在法律上不至于落空。循着这一思路,他汲取了以往的分权理论特别是洛克的学说,给出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科学最严谨,也是能最有效地防止家权力被滥用的解决方案,创立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从人类的实践情况看,凡是真正按此方案设计体制的家,都能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家权力不被斯大林那样的伟人滥用,也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的自由不被希特勒那样的独裁者所剥夺。

  孟德斯鸠认为,公民的自由除了家权力被滥用而会失去外,还会因立法时的不慎重执法时的不公正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伤害。他认为政治上的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法律保障的安全感,或者至少认为自己是安全的,这种安全感表现为知道自己没有违法,就绝不用当心被人控告犯罪,不论是私罪还是公罪。因此,公民的自由还得依靠良好的法律与公正的执法得到保障。或者说当无罪的公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自由也就得不到保证。他甚至认为刑事审判应该遵循的稳妥原则,应该是人类现有的或将要获得的知识最受关注的知识。因为,只有严格按照这种原则建立的法律,公民才会享有自由。他还说过在具有最好法律的家,就是第二天就要上刑场的罪犯,也比一个专制家的高官还要自由。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世纪刑法与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孟德斯鸠首先指出了这一点,将刑法与自由联系起,使刑法奠基于个人权利与自由之上,成为自由的守护神。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是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

  自由是美好的,人人向往并为之奋斗。不自由,毋宁死 美人帕特里克·亨利在殖民地弗吉尼亚州议会演讲发出为自由而战的豪情壮言,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山陀尔面对奥地利帝统治,写出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血性诗句,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我无阶级革命家陈毅号召革命志士用当时的个人牺牲,换今日天下人的自由。当前,我们正大踏步走上追梦之旅,迈向复兴之路,我不断坚持完善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由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获得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法定自由。我们正在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宽和政体下追求个人的意志的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以期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但是,自由的本义并非为所欲为或恣意妄为,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新时代如何保持自由,又如何追求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个人认为要做到几点一是自立。生而为人,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家庭或集体,如果身心不自立,就会有依赖担心或害怕,依赖是因需求而生,依赖他人,就没有自由,同样,担心或害怕是源于围的环境影响,是怕失去。无论是希望得到还是害怕失去,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个人难以自立就达不到主体自由,只能改变自我以适应环境或通过改造环境适应自我。二是自律。对一个社会的个体而言,自由是指他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空间总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就意味着秩序规矩纪律约束,也就是我们所置身其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就像十字路口不能闯红灯,阅览室不能大声喧哗,体育比赛场上不能犯规,否则,无序的个体自由将会限制更多他人的自由。三是自足。自足在此只取其义一,也就是自觉满意,不侈求。这种自我满足并不是停滞不前不思进取,而是建立在自知基础上的自持和知足。自知就是认识自己,对自身能力及潜力的认知,以及对自身所处环境及所有条件的全面准确认识。自知自足就是在认识自身后对自身获得及处境的知足,诚如老子的道德经所言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如果一个人在追求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同时缺乏认知和自持,以致盲目自信欲壑难填,终将身败名裂丧失自由。四是自强。在修身自立的基础上,人只有努力向上,才能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等发展和全面发展,在当代的实现形式,就是要让每个人从人和物的依附关系或人的依赖解放出。对于个人而言,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就要在自爱自信的基础上充分认识自己的有利因素,勇于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努力向上,做生活的强者,最终实现人生价值,正如李咸用在送人诗所说眼前多少难甘事,自古男儿当自强。同样,对于一个家,外有敌,则其计先自强。自强者人畏我,我不畏人 ,否则,落后就要挨打。

  自由,是人类生存的本质追求,是人类价值的同追求,更是人类发展的最高追求,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内涵,进一步增强其认同感,避免走入自由的误区,让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成为华民族复兴之路和追梦之旅上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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